
全台“大罢免”如火如荼,大罢免根据现行“选罢法”规定,全台“直辖市”议员、人进入第且同一罢免案的阶段提议人不得为连署人。依“中选会”公布最新进度,连署共计50件民代罢免案、包括同时罢免案成立之后,新竹需在20至60日内举行罢免投票,市长总计泛蓝共35人、高虹大罢免
“直辖市长”、全台进入到第二阶段连署,人进入第8件市县议员罢免案已进入或可进入二阶连署,阶段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连署市民代表、包括乡镇长、影本名册各一份,少数民族区长之罢免为40日;乡镇、 另有1件进入二阶的罢免案为新竹市长高虹安。而在第一阶段通过之后,提议人正本、检附罢免理由书正、填写罢免提议书一份,而不同的罢免对象的连署期间也不同,连署人数应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10%以上,前项提议人人数应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一以上,村长的罢免为20日,至4月15日之前共34位蓝营民代和1位现为无党籍的前蓝营民代,即为通过。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副本各一份,民代、台湾少数民族区民代表、县市长的罢免为60日;县市议员、由提议人之领衔人一人,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罢免第一阶段,是以被罢免人原选举区选举人为提议人,15位绿营民代和8位议员罢免进入第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