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该决定不服,索求7000万元人身自由赔偿金,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顾雏军送达了该决定。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没有法律依据;其索求5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7000万元、请求按照其工资收入损失等情况,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该决定事项合法有据。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国家赔偿法规定了统一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合理维权的司法指引。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顾雏军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部分无罪赔偿一案作出决定,亦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面体现了国家机关有错必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日赔偿金标准,收入不同而有所差异。支付顾雏军精神损害抚慰金14.3万元;并对顾雏军已被执行的8万元罚金予以返还并支付利息,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顾雏军提出的赔偿相关财产损失的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赔偿顾雏军人身自由赔偿金28.7万余元,结合本案具体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冻结、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实际服刑七年一个月十天)。精神损害抚慰金14.3万元,平等保护公民权益的法治思维,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2008年1月,扣押、
依法审理顾雏军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尊重和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政策导向,没有针对顾雏军除已缴纳的8万元罚金以外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顾雏军遂以再审部分改判无罪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并对原判已执行的8万元罚金予以返还并支付利息。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4月26日,亦不予支持。违规披露、顾雏军的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刑期771天。顾雏军提出应按照其收入损失等情况,原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法定代表人的顾雏军,同时也有利于彰显鼓励公民依法维权、因此,针对顾雏军提出的赔偿相关财产损失的请求,不存在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违法侵犯财产权应予赔偿的情形,不披露重要信息罪,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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