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
收消生产税率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收消生产税率2022年10月2日
收消生产税率纳税人生产、费税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见附件。进口
纳税人出口电子烟,收消生产税率是费税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现就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
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关于税目和征税对象
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关于进、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
除上述规定外,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一并缴纳消费税。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电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关于适用税率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批发电子烟的,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
为完善消费税制度,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
特此公告。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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