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最新如对设置学校有不同意见,教育请署名向我们反映。部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同意设置所本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附件: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教育部发展规划司2025年5月22日来源:教育部 现予公示。科高 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至5月28日。最新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教育期间,部拟拟同意设置安徽第二医学院等32所学校,同意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设置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