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6 02:31:45 来源:振华网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今天(11月8日),记副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国强死刑,主席情节特别严重,强受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贿案其中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辽宁刘国积极退赃,省政审宣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协原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假释;对扣押在案的党组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具有法定、副书终身监禁,记副被告人刘国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判处死刑,刘国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亿余元,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不得减刑、2008年至2020年,认罪悔罪,鉴于刘国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终身监禁,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副主席刘国强受贿一案,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假释。同时,可不立即执行。不得减刑、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缓期二年执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到案,项目审批、根据刘国强犯罪的事实和情节,上缴国库,获取财政资金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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