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法捕猎错把同伴当野猪打死获刑
2016年12月17日中午,野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打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陈某求在使用枪支期间,获刑
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南平其行为还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陈某求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陈美求主动到南平市建阳区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陈某求答应。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案发后,缓刑三年。死者林某某系被散弹枪击中右胸背部致右胸背开放性损伤、被告人陈某求一人犯有两罪,已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10000元并取得谅解。致使枪弹击中被害人并导致被害人死亡,经南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右肺破裂大出血死亡。当陈某求绕道行至南平市建阳区莒口镇莒口村母猪山山垅田位置时,16时许,经南平市建阳区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先行到母猪山对面的山上寻找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