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社部网站消息,知明转移参保人员由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后,确机或者由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参保人员在由相应的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之间流动时,可转移本人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的累计记账额,同时其到新就业单位后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可采取记账方式管理。参保人员同时存续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在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方面,
《通知》旨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
《通知》指出,
《通知》还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的职业年金补记、以及职业年金、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当由转出单位相应的同级财政保障拨付资金记实后转移接续。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