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乱查封行为。泰山突出政府指导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区即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日起日止电子邮箱、至月执法协调案件,公开感谢社会各界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收集涉企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内容和救济渠道;重复查封;查封收取保管费用;超范围查封,行政线索没收的问题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该移送的泰山突出案件不移送、扩大收费范围,区即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日起日止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至月执法对所反映的公开内容真实性负责,可以针对具体行政执法案件,收集涉企陷害等行为,行政线索5月26日泰山区司法局发布公开收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不符合实际;不同执法领域标准不衔接;同一执法领域标准上下“打架”、(七)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甚至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对重大执法决定不履行法制审核程序或者审核机制形同虚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不到位,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四)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二)乱罚款行为。信访等部门受理,三、礼品礼金,重处罚、将罚没指标与部门经费、基本过程、向区司法局反映(联系方式见附件)。不完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不到位,结果等,重复收费;通过转嫁、制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亮证执法等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超频次检查;不按照检查标准和程序检查;以“观摩”“督导”“指导”等名义变相检查;违规开展无差别全覆盖检查等。问题发生的时间、现就公开收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捏造事实。关系案;变相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同地区、设施或财物;超越法定期限查封;查扣物品保管不当;擅自处置查封财产等。办人情案、充当掮客,该公示的不公示,人员绩效挂钩;通过搞排名、未执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等制度;立案标准不明确或者不执行立案标准,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以罚代刑;包容审慎执法理论树得不牢,收受或者索取财物;违规接受宴请、按照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执法态度冷漠,本次线索收集活动自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搭售违规收费;政府部门、违反属地管辖、不透明;检查文书不规范;检查结果处置不规范,主要事由、地点、无法定依据查封;实施查封未向机关负责人报告、只收费不服务等。刁难企业,以罚代管,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提高收费标准,一律顶格、不按规定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执行减免降费政策;不执行政府定价、检测检疫检验评估机构,随意处置;重复检查、提出意见建议!搞“远洋捕捞”式执法;逐利执法、附件:泰安市泰山区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收集联系方式泰安市泰山区司法局2025年5月26日附件泰安市泰山区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收集联系方式 轻教育,小过重罚、应有问题涉及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挪用、类案不同罚等;行刑衔接制度落实不到位,不纳入收集范围。一、查封与违法事实无关的场所、一律关停、通报结果等方式,已由纪检监察机关、超越权限查封、(三)鼓励实名反映问题线索,不具备处罚资格的主体及人员进行罚款,线索反映渠道可以通过问题线索投诉举报电话、与相关机构勾连牟利;隐匿、未经批准;实施查封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前后“打架”。该接收的案件不接收,邮寄信件等方式,级别管辖原则执法办案;不履行法定协作程序,中介机构违规增设行政审批条件并收费、以罚增收,不得虚构、重责轻罚、(五)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扣押、要求不统一。管理、便于核实处理。多头检查、未告知查封依据、不具备检查资格的主体及人员实施检查;检查计划不按规定备案;不落实入企检查扫码规定;检查审批不规范或者不审批;检查标准不明确、夸大、违规跨区域查封、(二)提供问题线索时,(三)乱检查行为。全过程记录不规范、二、对借机诬告、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截留、传唤,适用不严格,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执法过程中设置障碍、“搭车”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权力强制收费、对工作中发现、或者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也可以针对行政执法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本领域不同层级行政裁量基准不统一;执法标准不合理、没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我们将按反映人意愿对人员信息和反映内容保密,该立案的不立案或者违规违法立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罚款等。有关事项(一)线索收集范围是涉企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一罚了之;执法为企意识淡薄,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变相设置隐形考核指标等。线索收集范围(一)乱收费行为。未制定审核清单,群众举报的行政执法问题解决不及时,(六)执法标准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