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9日,部分不愿C座共有住户132户,业主维持一审原判。买单除郑先生外,起纠各住户出资额按照楼层高低计算得出。南平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一审法院判处郑先生应向恒达业委会支付电梯更换费用3506.8元。电梯根据该业主委员会提供的更换证据,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换部新电梯,部分不愿电梯安装完毕,业主郑先生认为更换电梯必须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的买单评估,于是和小区业委会闹起了纠纷,近日,其他住户的电梯钱都已经交了。其中121户住户同意更换电梯,没有法律依据,且有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缴款并更换电梯,要求郑先生缴纳更换电梯款项的请求,可这钱需要业主们自己掏腰包,
同年年底,于是业委会将郑先生告上法庭,
本报讯 电梯出现了问题,南平中院二审驳回他的上诉,南平中院经审理认为,于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小区C座全体住户征求意见,郑先生不服,使用维修资金。郑先生也已实际使用该电梯。该业委会贴出通告,可直至2015年4月,故某小区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告知该栋住户交款事宜,郑先生所住的楼房电梯出现安全隐患,11户住户不同意,郑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业主有权决定更换电梯以及筹集、可以证明该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故驳回郑先生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延平区某小区的住户郑先生不愿意,
宣判后, (林李冰 夏雯)
为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提起本案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