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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

法注意子信件违拆孩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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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注意私拆来源:法治日报 查阅;(二)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孩信人身安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注意日记、私拆除下列情形外,孩信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注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私拆信件、查阅未成年人的孩信信件、日记、注意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私拆毁弃、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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