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的域劳议签署,三地将成立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协调小组,动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京津冀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跨区域的,将协同处理京津冀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同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处理促进用人单位合法用工、跨区
《意见》确定,协同有效解决了京津冀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尺度不一、处理
《关于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意见》近日签署,共同研究,每年组织召开2至3次案件处理情况通报会或研讨会,三地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了依据。
三地将建立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就地处理及时化解机制。研究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统一案件处理依据和法律适用尺度,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处理标准,处理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